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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浏览次数:    时间:2026-08-02 09:19:24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图1)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

  (1)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综合管线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通过审图)、电梯设计、交通划线设计、碳排放设计、抗震支架设计)、节能设计、图纸报审配合工作(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场平、围挡(包含整个项目红线外围、围挡饰面喷绘布及其基层)、临电、桩基(含塔吊基础桩、试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含塔吊基础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人防、消防、防火门、暖通、栏杆、幕墙、门窗、小区道路(含与市政道路接驳口)、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智能化、亮化照明、室内装修、海绵城市、电梯、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及交通设备、电缆通道与非居电缆、太阳能、雨水回收、信报箱、充电桩、三网通、开荒保洁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买球入口股份有限公司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3)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c.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其他要求: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1)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须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须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须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须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须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须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受监工程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须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1)自2024年4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或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拟派注册建筑师证明材料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

  (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和执行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嘉泓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相城经开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富阳工业坊7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三角咀商务中心2E楼东楼2楼

  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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