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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吴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吴中机器人+人工智能产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浏览次数:    时间:2026-08-14 14:42:48

  

苏州东吴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吴中机器人+人工智能产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图1)

  68.28亩,总建筑面积约14.586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最大约53.5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约5.85万平方米。

  设计内容及范围:(1)建筑方案设计并根据规划审批意见进行调整深化(含交评等咨询内容);(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室外市政景观配套及综合管线、智能化、室内外装饰(含门窗、幕墙等,相关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等各专业设计;(3)基坑围护设计、变配电设计(包括外部电缆通道报规、开闭所及专变验收 )、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深化、智能化设计、钢结构、标识导视设计、楼宇亮化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包含设计标识)、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空调专项深化设计、污水处理、雨水回收、充电桩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BIM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4)上述设计工作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以有关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交通评估分析、设计审查及论证等有关设计服务。(5)其他:详见发包人要求。

  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需包括消防城市联网)、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室外装饰工程(含幕墙深化、铝合金门窗)、10KV配电工程(包含电力通道、专变设备、电缆、联网、负控、安全用具、检测、标识牌)、设计试桩、临时用电(包括临时供配电)、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室外亮化、楼宇亮化、门卫、围墙及附属、光伏、充电桩设备、智能化工程(另需包含智能化视频接入、110报警装置接入、智能化检测、能耗监测、监控、周界报警、出入口、停车场管理、网络、电视电话、会议室扩音等)、室内装饰、电梯、标识导视系统+人防标识标牌+车位划线、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本项目涉及到所需的各项临时措施工作等,协助报建、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3)其他:详见发包人要求。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1)投标人:自2023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28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投资额、建安费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28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买球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投资额、建安费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受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1)自2024 年2月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须由一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一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

  (3)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拟派注册建筑师证明材料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

  (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扣分计算)。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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