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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
根据《报告》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轿厢以近自由落体方式加速坠落地坑;间接原因是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实质性维保、事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缺失;未对事故电梯开展定期检验等。
《报告》建议,对8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弥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人民政府向红河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红河州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必须查明原因,严厉追究责任人,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要尽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迅速安排相关司局领导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2023年10月20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3名国内电梯行业专家参与事故技术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买球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